RuoYi Office 商业版使用条款
版本:v1.0 | 生效日期:2026 年 3 月 5 日 | 最终解释权归许可方所有
重要提示:请在购买和使用本软件前仔细阅读本使用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您购买、下载、安装、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软件的行为,即表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条款的全部内容。如您不同意本条款的任何内容,请立即停止使用并联系我方处理。
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
1.1 "许可方" 指 RuoYi Office 软件的著作权人及商业版的合法发行方(以下亦称"我方")。
1.2 "被许可方" 指通过合法渠道购买 RuoYi Office 商业版许可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下亦称"您")。
1.3 "本软件" 指 RuoYi Office OA 商业版或全功能商业版,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源代码、目标代码、文档、数据库脚本、配置文件、界面设计、API 接口定义及其他相关材料。
1.4 "二次开发" 指在本软件基础上进行功能修改、扩展、定制、集成或衍生开发的行为。
1.5 "客户部署" 指被许可方将本软件(含二次开发后的版本)部署至其签约客户的服务器或环境中供该客户内部使用。
1.6 "互联网传播" 指通过公开或半公开方式在互联网上发布、共享、分发、上传、托管本软件源代码或其实质性部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上传至 GitHub、GitCode、GitLab 等代码托管平台,发布至论坛、博客、网盘、文件共享服务,或以其他任何可被不特定公众获取的网络方式进行传播。
第二章 知识产权声明
2.1 本软件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均归许可方所有。被许可方购买的是本软件的使用许可,而非知识产权本身的转让。
2.2 本软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国际条约的保护。
2.3 未经许可方书面授权,被许可方不得移除、修改或隐藏本软件中的版权声明、商标标识、许可信息或其他权属标记。
第三章 许可范围(被许可方的权利)
3.1 自用部署权
被许可方有权将本软件部署至自有或自行租赁的服务器上,供被许可方自身(含关联公司)内部业务使用,不限部署实例数量。
3.2 二次开发权
被许可方有权基于本软件进行二次开发,以满足自身或客户的业务需求。二次开发后的衍生作品中涉及本软件原始代码的部分,仍受本条款约束。
3.3 客户交付权(限额)
被许可方有权将本软件(含二次开发版本)以项目交付的方式部署至其签约客户的环境中,供该客户内部使用。但受以下限制:
- 累计客户部署数量上限为 100 个(以独立签约客户主体计算);
- 每次客户交付均须为明确的项目合同关系,不得以"分销""代理""转授权"等名义进行;
- 交付给客户的版本中,本软件源代码不得以可独立运行或可分离复用的形式提供给客户,客户不得获得对本软件源代码的直接访问权(除非经许可方书面同意);
- 超过 100 个客户部署上限的,须与许可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3.4 技术支持权
被许可方有权按照所购版本对应的技术支持级别,获取许可方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详见商业版用户使用指南)。
第四章 使用限制(被许可方的义务)
以下行为被明确禁止,违反者将承担本条款第六章所列法律责任:
4.1 禁止互联网传播
被许可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软件的源代码、目标代码、数据库脚本、技术文档或其实质性部分在互联网上传播,包括但不限于:
- (a)上传至任何公开或私有的代码托管平台(GitHub、GitCode、GitLab、Bitbucket 等)并设置为可被第三方访问;
- (b)发布至论坛、社区、博客、社交媒体、即时通讯群组(面向不特定公众的);
- (c)上传至百度网盘、阿里云盘、Google Drive 等云存储服务并生成可共享链接;
- (d)通过 BT、磁力链接、P2P 等文件共享协议进行分发;
- (e)以任何其他可使不特定第三方获取本软件的网络途径传播。
4.2 禁止二次售卖
被许可方不得将本软件(无论是否经过二次开发)作为独立产品或产品组件在互联网上公开销售、分发或提供下载,包括但不限于:
- (a)以原始形态或换皮/改名形式在互联网上出售源代码;
- (b)二次开发后以 SaaS 平台、源码商城、模板市场等形式面向不特定公众公开销售;
- (c)以"框架""脚手架""模板""快速开发平台"等名义将本软件包装后在互联网上公开售卖;
- (d)通过淘宝、闲鱼、拼多多、独立站或任何电商/交易平台公开售卖本软件或其衍生作品;
- (e)以免费赠送、众筹、拼团等方式面向不特定公众分发。
4.3 禁止开源
被许可方不得将本软件的任何商业版内容(包括源代码、架构设计、数据库结构、接口定义等)以开源许可证(MIT、Apache、GPL 等)或其他任何形式对外开源发布。
4.4 禁止转授权
被许可方不得将本条款授予的使用权以转许可、分许可、代理授权等任何形式转授予第三方。客户部署权不属于转授权,但须严格遵守第 3.3 条限制。
4.5 禁止竞争性使用
被许可方不得利用本软件从事与许可方直接竞争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 以本软件为基础建立面向不特定公众的源码销售平台或服务;
- 提供与许可方商业版实质相同或高度相似的软件产品进行互联网公开销售;
- 以任何方式规避上述限制的实质性变形行为。
4.6 保密义务
被许可方应对本软件的源代码、技术架构、数据库设计等技术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防止泄露。向客户交付时应确保客户同样知悉并遵守不传播义务。
第五章 中国法律依据
本条款的各项权利义务安排均有充分的中国法律支撑。以下逐项说明核心法律依据,帮助被许可方充分理解本条款的法律效力和违约后果的严重性。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 修正)
| 条款 | 要点 | 与本条款的关系 |
|---|---|---|
| 第 10 条 | 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 许可方依法享有本软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未经许可在互联网传播即构成侵权 |
| 第 24 条 | 使用他人作品应经许可并支付报酬 | 本条款即为许可方的正式授权文件,超出授权范围使用即为侵权 |
| 第 49 条 | 未经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的,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违反第四章限制的行为将直接适用此条 |
| 第 53 条 | 侵权损害赔偿按实际损失、违法所得或法定赔偿确定,最高可达 500 万元 | 违约传播造成的损失计算依据 |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 条款 | 要点 | 与本条款的关系 |
|---|---|---|
| 第 8 条 |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修改权等 | 许可方的权利基础 |
| 第 16 条 | 合法复制品的所有人享有的权利不得超出许可范围 | 被许可方的使用须严格在本条款范围内 |
| 第 24 条 | 未经许可复制或部分复制软件、向公众发行或传播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互联网传播/售卖行为的法律后果 |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条款 | 要点 | 与本条款的关系 |
|---|---|---|
| 第 9 条 | 禁止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或披露商业秘密 | 本软件源代码构成商业秘密,违约泄露受此条规制 |
| 第 17 条 | 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额按实际损失确定;难以确定的按侵权获利,最高可处 5 倍惩罚性赔偿 | 恶意泄露源码的赔偿标准 |
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条款 | 要点 | 与本条款的关系 |
|---|---|---|
| 第 217 条(侵犯著作权罪) | 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特别严重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 大规模传播、售卖本软件可能触犯刑法 |
| 第 218 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 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而销售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二次售卖行为可能构成此罪 |
| 第 219 条(侵犯商业秘密罪) | 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严重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 恶意泄露源码造成重大损失的刑事风险 |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条款 | 要点 | 与本条款的关系 |
|---|---|---|
| 第 577 条 |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 违反本条款限制即构成违约 |
| 第 585 条 | 约定的违约金可根据实际损失调整 | 本条款违约金条款的法律依据 |
| 第 1185 条 | 故意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可适用惩罚性赔偿 | 恶意侵权可被判处远超实际损失的赔偿 |
第六章 违约责任
6.1 违约金
被许可方违反本条款第四章任何一项限制的,应向许可方支付违约金,标准如下:
| 违约行为 | 违约金(人民币) |
|---|---|
| 在互联网上传播本软件源代码 | 50 万元 |
| 在互联网上二次售卖本软件 | 100 万元 |
| 二次开发后在互联网上公开售卖 | 100 万元 |
| 以开源形式发布商业版内容 | 50 万元 |
| 超出客户部署数量上限(每超 1 个) | 1 万元 |
| 转授权给第三方 | 50 万元 |
上述违约金为最低赔偿标准。如许可方的实际损失或被许可方的违法所得超过上述金额,许可方有权主张按实际金额赔偿,并依法请求惩罚性赔偿。
6.2 许可终止
被许可方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的,许可方有权立即终止本许可,并要求被许可方:
- 立即停止一切使用行为;
- 删除或销毁本软件的所有副本(包括二次开发版本中涉及本软件代码的部分);
- 在许可方指定的公开渠道发布澄清声明。
6.3 维权手段
许可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 向代码托管平台、电商平台、应用市场等发送侵权通知/DMCA 通知,要求下架侵权内容;
-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含合理维权费用);
- 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违法所得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
-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
- 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禁令),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传播。
第七章 典型案例警示
以下为中国司法实践中与软件著作权侵权相关的典型案例,供被许可方参考,以充分理解违约的法律后果:
案例一:未经许可传播商业软件源码案
案件概要:某公司员工将所在公司购买的商业软件源代码上传至 GitHub 公开仓库,被软件著作权人发现后起诉。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上传行为构成对软件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 50 万元,并判令立即删除侵权内容。
法律评析:即使是合法购买的软件,购买者的使用权也受限于许可协议范围。将源代码上传至公开平台使不特定公众可以获取,超出了许可授权范围,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案例二:二次开发后换皮售卖案
案件概要:被告购买原告的商业版源码后,修改 UI 界面和产品名称,以独立产品名义在互联网上公开售卖,价格远低于原告定价。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被告虽然进行了部分修改,但其产品的核心架构、数据库设计、业务逻辑与原告软件实质性相似,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赔偿 200 万元,并发布消除影响的声明。
法律评析:二次开发不意味着可以规避著作权保护。只要衍生作品与原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即使修改了外观,仍构成侵权。同时,换皮低价售卖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惩罚性赔偿。
案例三:软件侵权刑事追诉案
案件概要:被告人未经许可大量复制某商业管理软件并通过淘宝店铺以极低价格出售,获利数十万元。
裁判结果:检察机关以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法院认定被告人违法所得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并处罚金 20 万元。
法律评析:软件著作权侵权不仅是民事纠纷。根据《刑法》第 217 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经营数额在 5 万元以上或复制品数量在 500 份以上即可追诉。侵权获利进入刑事犯罪领域的门槛远低于多数人的认知。
案例四:侵犯商业秘密高额赔偿案
案件概要:某技术公司前员工违反保密协议,将公司核心软件系统的源代码及技术文档泄露给竞争对手,竞争对手据此开发了功能相似的产品。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原告的源代码构成商业秘密,被告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最终判赔 500 万元。
法律评析:软件源代码在满足"非公知性""保密措施""商业价值"三个条件时即构成商业秘密。泄露商业秘密不仅面临高额民事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 219 条,最高 10 年有期徒刑)。
第八章 许可期限与终止
8.1 本许可自被许可方完成购买之日起生效,永久有效(但受第 8.2 条终止条款约束)。
8.2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本许可自动终止:
- 被许可方严重违反本条款第四章的任何限制条款;
- 被许可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无承继主体;
- 许可方书面通知终止(因被许可方违约)。
8.3 许可终止后,被许可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本软件。已部署至客户环境的实例在许可终止前已交付的可继续运行,但不得新增部署或更新版本。
8.4 本条款第四章(使用限制)、第五章(法律依据)、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九章(争议解决)的约束力在许可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九章 争议解决
9.1 本条款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冲突法规则)。
9.2 因本条款引起的或与本条款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许可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3 维权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由败诉方或违约方承担。
第十章 免责声明
10.1 本软件按"现状"提供。许可方不对软件的适用性、无错误性、不中断运行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10.2 被许可方因使用本软件(含二次开发版本)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丢失、业务中断、利润损失),许可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许可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10.3 被许可方应自行负责二次开发和客户部署的质量及安全。因被许可方的开发或部署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纠纷,由被许可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章 一般条款
11.1 完整协议
本条款构成双方就本软件许可使用的完整协议,取代此前双方就同一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
11.2 条款变更
许可方有权不时修改本条款。修改后的条款将在官方网站公示,自公示之日起 30 日后对被许可方生效。被许可方在条款修改后继续使用本软件的,视为接受修改后的条款。
11.3 可分割性
如本条款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款应在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予以执行,其余条款仍然完全有效。
11.4 弃权
许可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条款项下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11.5 通知
本条款下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发送至购买时登记的联系信息。电子邮件、云效工作项消息为有效通知方式。
11.6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网络攻击等)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条款义务的,不视为违约,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附录:许可范围速查表
| 使用场景 | 是否允许 | 说明 |
|---|---|---|
| 自有公司内部部署使用 | ✅ 允许 | 不限实例数 |
| 基于本软件进行二次开发 | ✅ 允许 | 衍生作品仍受本条款约束 |
| 为客户项目部署交付 | ✅ 允许 | 累计不超过 100 个独立客户 |
| 超过 100 个客户部署 | ⚠️ 需协商 | 须签署补充协议 |
| 上传源码至 GitHub / GitCode 等平台 | ❌ 禁止 | 无论公开或私有(可被第三方访问的) |
| 在互联网上公开售卖源码 | ❌ 禁止 | 包括原版和二次开发版 |
| 二开后在互联网上公开售卖 | ❌ 禁止 | 包括换皮、改名等变形形式 |
| 以开源许可证发布 | ❌ 禁止 | 任何开源协议均不允许 |
| 在网盘/论坛等分享源码 | ❌ 禁止 | 任何互联网传播均不允许 |
| 向客户提供源码直接访问权 | ❌ 禁止 | 除非经许可方书面同意 |
| 转售许可或转授权 | ❌ 禁止 | 不得转许可/分许可 |
联系我们
如对本条款有任何疑问,或需要申请超出标准许可范围的使用权限,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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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款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被许可方购买本软件即表示完全接受本条款。